(2010年6月25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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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「長毛」梁國雄被逐出議事廳)
立法會產生辦法
立法會議席數目
- 把議席數目由現時的60席增加至70席,分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增加至35席。
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
- 把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,以及原來的1個區議會議席,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,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。
- 6個區議會議席以「比例代表制」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。
立法會議員的國籍規定
- 維持現時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參選12個功能界別議席的安排。
根據《基本法》附件二第三條:
三﹑二○○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二○○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、議案的表決程序,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,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,行政長官同意,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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